1、一般申请条件
签证持有要求:
必须持有居留签证,且连续持有该签证至少 24 个月。或者在递交签证前三个月曾持有居民 签证,并且在该居民签证过期前已经连续持有此签证至少 24 个月。
品行要求:
申请人需要品行良好,通常需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。
签证条件遵守:
必须遵守当前签证的所有规定。
居住意愿:
要有在新西兰永久居住的意愿。
与新西兰的联系:
需符合以下五个条件之一来证明和新西兰的联系。最常见的是满足居住条件,即从永久居民签证递交的前一天往回推 24 个月,每 12 个月至少住满 184 天;或者满足税务居民条件;满足投资要求等。如果是家庭获批的居民签证,只需要主申请人满足上述五个条件之一,副申请人只需要激活签证(针对在境外获批的申请人)。
2、绿名单移民申请条件
年龄限制:
申请人需在 55 岁以下。
语言能力:
英语能力需达到雅思 6.5 分,某些情况下可豁免。
健康与品格:
满足新西兰的健康标准和品格要求。
就业要求:
有当地经过认证的雇主提供的工作机会或者已经在给雇主工作。
职业类别:
从事绿名单上的相应职业(Tier 1 或 Tier 2)。
其他专业要求:
满足特定的学历、工作经验、注册和薪水要求。
工作性质:
Tier 1 职业需全职工作(每周至少 30 小时)可以直接获得居住权;Tier 2 在申请居民签证时需已累计从事该职业 24 个月,才有资格申请居住权。
非主申请人的特殊情况
主申请人配偶:
如果主申请人配偶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,即使主申请人还未成为永久居民,也能成为新西兰永久居民:与主申请人已经分居或者离婚;对主申请人有保护令;主申请人因为犯罪行为被判刑,且涉及到配偶或其受抚养子女;主申请人已经去世;主申请人已经成为新西兰公民。
主申请人子女:
如果主申请人子女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,即使主申请人还未成为永久居民,也能成为新西兰永久居民:另一位家长已经去世或者已经成为新西兰公民;在 1995 年 10 月 30 日之前拿到了居留签证或者居留许可;在 1974 年 4 月 2 日之前合法进入新西兰并永久居住,还持有《1987 年移民法》下的居留许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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